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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式担保的方式分为哪些?债权产生的原因

时间:2023-05-22 15:50:55    来源:百科网

买卖式担保的方式分为哪些

买卖式担保方式有二:保留解除权的买卖;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。

1、保留解除权的买卖。保留解除权的买卖,即出买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,依价金的支付而受信用的授予,同时保留返还价金解除买卖的权利,而买受人无请求价金返还的权利。

例如甲需一笔款,将一幅画卖与乙,乙支付价金与甲,同时双方约定,甲保留返还价金而解除买卖取回画的权利。甲返还价金,乙即应将画返还甲。乙不享有退还画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。甲在约定的期间不偿还价金,即丧失解除权。

保留解除权的买卖与借贷不同。在保留解除权的买卖中,价金的返还非出卖人的义务,而为其行使买卖解除权的条件,买受人不享有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。在金钱借贷中,还钱是借款人的义务,必须履行,贷款人享有请求还贷的债权。

2、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。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,通称买回买卖,这种买卖附有停止条件,一旦条件成就,出卖人即可行使买回权,以受领人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,买回买卖标的。例如,甲将房屋卖给乙,双方约定,乙若再卖时,甲享有买回的权利。

债权产生的原因

1、合同。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。

2、侵权行为。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,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,才负赔偿的责任,如果没有过错,就不需负赔偿责任。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,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,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,你仍要负赔偿责任。

3、不当得利。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,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,取得了不当利益,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。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,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。

4、无因管理。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,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,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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